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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徐某寿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在顺昌县人民法院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徐某寿在明知没有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累计40.3万元人民币,先后收购他人滥伐的林木约410立方米,用于加工出售。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寿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
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徐某寿通过福建海峡交易中心认购并核销核证碳汇361吨,缴纳顺昌县“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13万元,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情形,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徐某寿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长表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自愿修复受损生态及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没收退出的违法所得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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