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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全在顺昌县元坑镇九村、陈布村等地山场多次安装放置野猪夹、老鼠夹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猎捕到野猪一只,并非法出售野猪肉获利900余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叶某全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全自愿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赔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鉴于被告人叶某全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及公开道歉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野生动物生态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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