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决定对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8月22日(周二)上午9:00-10:00
二、听证地点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公众可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2023年6月21日前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0599-6070057;
(二)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应当遵循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安保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6070057;
联系地址:顺昌县城南东路10号
特此公告。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5日